一是加大督办力度。在原制度的基础上,新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对投诉件的督办力度。督办分一级、二级两个层级,一级督办由信访投诉分管领导签发。经一级督办后处理结果仍不符合要求或投诉人不满意而产生重复投诉或有责效能投诉的,由局长签发二级督办单。一级督办每件扣5分,二级督办每件扣10分,纳入当月月度考核。
二是落实重复件跟踪制度。重复投诉作为衡量投诉受理办理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群众对我们城管执法工作的满意度。该制度首次提出“重复投诉件中队(科室)负责人承办、跟踪制”,要求对重复投诉件,必须由中队、科室领导跟踪,落实责任人,并及时与反映人联系沟通,掌握动态情况。
三是考核成绩公开排名,与问责挂钩。结合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对各网络单位承办工作排名情况,执法局每月对局属各中队、科(室)承办的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件、96310投诉件办理情况进行考核排名,综合得分连续2次排名末位的,启动问责,进一步调动了各级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