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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首例因招牌污损受到处罚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8-25 Tag: 点击:
   在2010年8月4日下午16:00,,城管执法局城东中队的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富阳市富春街道叶红军饮食店在市心北路98号招牌有污损现象,规格为宽60厘米,长6米,内容为“兄弟快餐”的店家,执法队员上前进行口头警告,要其在限期内整改,但店家未在期限内改正。该店违法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8月9日我局发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已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