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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元买摩托车 不料买来刑事拘留

来源:富阳新闻网 作者: 时间:2010-04-07 Tag: 点击:
   近日,在东洲街道一家电动车厂打工的贵州人石某,被建德市梅城派出所刑事拘留。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锒铛入狱的原因,就是之前花了900元买的那辆两轮摩托车。

贪便宜买赃车

  几个月前,石某为了方便工作,打算去大源镇买一辆电动车。行至亭山附近时,他看到路边站着三个人,旁边还停着辆摩托车。

  没等石某走近,三人便迎上前来,问他要不要买摩托车。

  “怎么卖?”石某顿时来了兴趣。他细细打量了一下摩托车,发现是辆“豪爵”,看上去有八九成新。

  “900元。”对方回答得很爽快。石某暗自高兴:“就是买辆新电动车,这点钱也不够啊。”他当即付了钱,乐颠颠地将车骑走。

遇车祸被查处

  之后,石某一直骑着这辆“豪爵”上下班,直到3月20日晚发生交通事故。

  当天晚上8点50分,石某骑摩托车载着赵某和刘某两个同伴,途经东洲街道民联村交叉口路段时,与淳安人王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上的三人均受伤,其中赵某的右眼失明。

  经交警核查,石某属无证驾驶,未按规定载人,摩托车上的三人也均未戴安全头盔。而且,这辆“豪爵”摩托的主人,竟然不是石某,而是建德市梅城镇大石坞村的刘某。梅城镇派出所还留有这辆“豪爵”的报案记录。

  4月1日上午,石某接到交警的传唤电话。“你的摩托车是从哪里来的?” 事故处理中队,从梅城派出所赶来的民警询问石某。“买来的。”石某一脸茫然。“你知道这辆摩托车是偷来的吗?”民警正色。“不知道,我花了900元钱买的。” 石某申辩。民警告知石某,他已因买卖无合法有效来历凭证的机动车,涉嫌购买赃车,将受到法律惩处。石某这才追悔不已。

买赃车属违法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行为。”市公安局法制科负责人介绍,石某在明知这辆“豪爵”摩托车没有合法有效来历凭证,有可能是赃车的情况下,仍以900元的低价购买该车,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此案中为何认定石某属“明知”?这位负责人解释道,不从正常渠道购买,涉及的机动车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且购买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由此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属于“明知”。

  民警提醒,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来历不明的机动车,否则很有可能触犯法律,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见习记者 王杰 记者 陈霞 通讯员 郎初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