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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热潮退去 富阳二手房市场“降温”

来源:富阳新闻网 作者: 时间:2010-01-21 Tag: 点击:
   1月1日起,实行了一年的二手房营业税优惠正式终结,赶着“末班车”买房卖房的热潮已退去,中介市场重新回归冷清。

    新政策实施已两周,记者日前从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处窗口了解到,半个多月富阳办理二手房房产证60本,预计1月二手房房产证不超过100本,相比去年9月至12月,平均每月办理二手房房产证631本的数量,交易量骤降了八成。

卖方着急想降价,买方观望“走着瞧”

    去年12月中旬,正值房价最高点,小王计划购买一套二手房作为婚房,面积考虑在100平方米以上,心理承受价位约80多万。随后,他通过城区某中介公司找到了一套房子,该房源地段尚好,属于主流户型,各类配套设施都比较齐全。

    过了两天,小王携女友再去看房,房东要价85万,当时小王希望能有还价余地,没有当场下单。中介人员告诉小王,房东不愿降价原因,主要是当时房子正俏,且有三户家庭都在看这套房。更为夸张的是,当天傍晚,中介打来电话,称房东提高了价格,叫价90万。

    “半天之内涨5万,每平方米涨了400多元。”因价高超出了承受能力,小王放弃了这套房子,把目标转向其他房源。约一周以后,中介打来电话,称房东愿意降价,以原先的85万价格销售,但对于这样反反复复的房东,小王早没了购房意愿。

    如今,在报纸二手房源信息里,小王还能看到那套房子的出售信息,并同时挂在多个中介公司名下。“现在的二手房这么贵,还要多交税,还不如再等等,等新的楼盘开出来看看再说。”目前,小王已暂时搁置了自己的买房计划。

    同样,小王想要出手的房子也遭受了冷遇。去年年底,小王将自己的一套郊区房源挂上网出售,一开始,每天都能接到两三个询问电话,但后来问津者寥寥。

需求年前已释放,中介称“降温”很正常

   记者从城区几家中介公司了解到,近半个月来二手房成交量确实明显回落。据某中介公司介绍,去年富阳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带动了二手房交易,不但价格在短期内有了很大的提高,而且成交量也节节攀升,可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一出台,二手房交易就开始明显回落。“来询问的人很多,可成交的却只有零落的几笔”。

    另一家中介公司负责人称,去年12月二手房成交量达到顶峰后,进入新年的1月,却来了个迅速降温。“这个月二手房转让交易量比以往要淡,但陆续还是有一些下单,这与2009年下半年以前市场的情况差不多”。

    不过,该中介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来看,房源面积特别大与特别小的成交量,并未受多大影响。

    记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年前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政,使得二手房交易量骤然放大,提前释放了部分市场需求,也是影响年后市场降温的因素之一。
    
二手房与新房买卖,境遇冰火两重天

    昨日,富阳商品房网上预(销)售系统公布了上周新开发楼盘销售的相关情况,1月11日至1月17日,富阳全市成交142套,其中富春街道成交133套。此前一周即1月4日至1月10日,富阳富阳成交套数217套,即半个月来,富阳新开发楼盘共销售359套。这一手房依旧销售火爆的情况下,二手房转让数量却下滑明显,据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处窗口统计,截至1月18日,富阳办理二手房房产证60本。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如照此趋势推断,预计1月二手房办理的房产证约在100余本左右。相比去年9月至12月,平均每月办理二手房房产证631本的数量,环比下降八成。“其实去年下半年二手房交易的火爆情况本身比较罕见,而现在的交易水平与过去差不多,属于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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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价依然坚挺 要买不妨等过了3月份

    尽管成交量不高,但二手房市场价格却没有向下走的趋势。记者从各家中介公司所挂房源中分析,不论是郊区房源还是城区房源,目前的挂牌价格都与二手房交易最火爆时期相同,并没有受政策或其他因素影响,而有所回落。

    某中介公司有关负责人说:“价格上去了一般很难下来,能够平稳不上升就不错了。”尽管国家出台了调控政策,但二手房市场的前景还未完全明朗,该工作人员建议,如果想要买二手房可以等到三月份以后。

    另有业内人士分析,去年年初国家出台二手房优惠政策,并于去年年底到期,这之后又没有新的优惠政策延续,所以市场现如今处于一个观望期,市民都不太会选择在此时出手,但是这种情况预计不会持续很久。   

政策链接:

二手房营业税优惠调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以下简称新政策),明确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执行细则。其中最主要的看点,就是将营业税征免年限从原政策中的5年改为2年。具体调整为:

    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09年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记者 董剑飞 实习生 潘一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