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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可申请政府政策资金扶持

来源:富阳新闻网 作者: 时间:2009-07-03 Tag: 点击:

    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采取帮扶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记者从中获悉,富阳今年将对困难企业采取一系列的政策和资金帮扶,其中包括提供企业稳定就业补助、资助企业员工培训、放宽企业招困难人员限制等多种办法。申报帮扶工作已经开始,困难企业在9月底之前均可以向所在乡镇提出审核申请。

困难企业享受稳定就业补助

    劳动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困难企业所享受的稳定就业补助主要来自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实行稳定就业补助,补助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去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50%;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助将集中在2009年11月份申请。

资助困难企业转型升级

    企业要走出困境,转型升级是必经之路,但在实际操作中,困难企业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了。为此,富阳推出了资助困难企业转型升级的办法。

    企业在2009年度为实现转型升级或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工种而组织职工进行转岗或技能性培训的,原则上所需资金按照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申请培训补贴,培训补贴一般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且按实际培训人数每人不超过500元。补贴对象为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劳动部门认定的合格证书的劳动力。

鼓励企业招收就业困难人员

  记者还了解到,困难企业如果招收就业困难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的条件。根据《通知》规定,对困难企业招用持《富阳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允许用人单位自为持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工资发放标准从“不低于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放宽到“不低于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但未办理录用备案的用人单位应在用工期限内补办该手续。


相关链接:困难企业这样认定

    劳动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困难企业是指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处于停产(业)半停产(业)状态,但有望恢复的企业,重点是就业容量大、近年来就业贡献率较高的困难企业。

    困难企业同时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两年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杭州市及富阳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三、企业已制订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职工队伍措施,并在一年内不发生工资拖欠的;四、企业在近一年中裁员少于20人或低于全部职工10%的;五、去年下半年以来出现累计亏损6个月以上的;六、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按2007、2008、2009年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指标变化情况核定)的。

    同时,困难企业的认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乡镇(街道)审核、相关部门共同认定、政府审批的方式进行,申报工作规定在今年9月底之前完成。由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经贸、发改等部门组成的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系会议将具体负责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经批准认定为困难企业的,还将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记者 徐健辉 通讯员 刘群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