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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来源:富阳日报 作者: 时间:2009-03-16 Tag: 点击:
    《2008年富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于近日出台,富阳2008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确定为10756元。根据《富阳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市社保中心调整了富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自本月起,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15%,财政补贴5%。也就是说,农民个人每月需缴纳养老保险费134.45元,全年为1613.40元,其余5%由市财政补贴,金额为537.80元。
    《办法》规定,已年满60周岁但未满70周岁或参保缴费至60周岁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15年,也可以在201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补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2012年1月1日起,不再允许一次性补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15年的缴费金额为30654.60元,其中个人一次性承担24201元。
    根据调整后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居民一次性补缴15年后,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领取220.54元/月,61周岁的可领取232.23元/月,62周岁的可领取245.24元/月,63周岁的可领取262.01元/月,64周岁的可领取281.23元/月,65周岁的可领取303.51元/月,66周岁的可领取329.62元/月,67周岁的可领取364.94元/月,68周岁的可领取408.73元/月,69周岁的可领取471.61元/月。年龄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居民个人免于缴费,可按不同年龄段直接享受35元、50元、100元、300元四档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费。(通讯员 孙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