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主页>富阳动态>

申购经济适用房政策答疑

来源:富阳日报 作者: 时间:2008-11-04 Tag: 点击:

    自10月20日富阳启动第五期经济适用住房和第七批廉租住房申请受理工作以来,市房改办已收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100份。从受理情况来看,一些市民对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不是十分清楚,昨日,市房改办工作人员就申购条件回答了记者提问,请仔细读读市房改办工作人员的政策解读。
  市房改办工作人员还提醒,申购截止时间为本月30日前,申购者尽量一次性带足所需材料,以免来回奔走辛劳,若还有不明事项,请打电话63318903咨询。
  据悉,第五期经济适用房共400多套,分别在富春街道秋丰村和新登镇。

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记者(以下简称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市房改办有关负责人(以下简称房改办):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富阳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 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根据富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富阳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042元,今年的人均收入上限标准按照2007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即11425元。

    记:“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
    房改办:“5年”的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记:申请人的配偶为外地户口的,能否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房改办:申请人若符合富政〔2008〕3号文件规定的申购条件,不论其配偶是否为外地户口,均可和其配偶共同作为一户申请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记:一户“申请家庭”如何确定?
    房改办:一户“申请家庭”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2)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视作一户申请家庭。(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也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经济适用房面积有多大
    记: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控制标准是多少?
    房改办:经济实用住房严格控制套型面积。按照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多层的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高层、小高层的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10平方米。

弄虚作假将处罚
    记: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及其他相关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怎样处理?
    房改办: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及其他相关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除市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外,采取以下措施追回已购住房
    (1)由市建设局(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责令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已购住房。购房人拒不退回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由建设单位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并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解除合同,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

   记:申请家庭选房先后顺序如何确定?
    房改办:市房改办将通过电脑公开摇号的方式产生选房顺序号,以选房顺序号确定选房顺序。(记者 王磊 通讯员 杨斐)